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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訊息功能:

商品訊息描述:

主要設施

  • 174 間客房
  • 2 間餐廳
  • 供應早餐
  • 24 小時櫃台服務
  • 空調
  • 每日客房清潔服務
  • 櫃台保險箱
  • 便利商店
  • 洗衣服務
  • 會議室
  • 多語服務人員
  • 禮賓服務

闔家歡樂

  • 獨立浴室
  • 免費盥洗用品
  • 每日客房清潔服務
  • 咖啡機/沖茶器
  • 遮光布/窗簾
  • 電梯

鄰近景點

  • 位於羅湖
  • ShenZhen KeXueGuan (0.6 公里)
  • ShenZhenShi ChengShi GuiHua ZhanShiTing (0.7 公里)
  • ShenZhenShi GongYe ZhanLanGuan (0.8 公里)
  • 深圳博物館 (0.9 公里)
  • 深圳大劇院 (1.2 公里)


商品訊息簡述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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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雅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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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ar theUrl = ''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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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2投機男利用當地人貪快愛逆向的習慣,製造假車禍詐財。(圖/記者林煒傑翻攝)

記者林煒傑/新北報導

新北市新莊區謝姓男子(22歲)及馬姓男子(36歲),利用在地人貪快愛在新泰路單行道逆向行駛的習慣,涉嫌在巷弄內製造多起假車禍,吃定機車騎士逆向理虧,敲詐高額賠償金,他們食髓知味,用相同手法犯案至少5次以上,但也因同一地點發生過太多車禍,讓警方起疑,經查辦終於偵破這起假車禍真詐財案件,將2人送辦。

警方調查,謝男14日在新泰路150巷單行道內,與一名李姓女騎士發生車禍,警方處理時發現,該地點最近時有車禍,又剛好都跟謝、馬二男有關,案情不單純,警方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偵辦,調閱監視器及分析比對相關證物,發現2男涉嫌詐欺罪嫌重大。

▼犯嫌穿戴好全身裝備及行車紀錄器,伺機製造假車禍。

知道被警方盯上後,男子還大玩雙面手法,一方面用通訊軟體跟同夥通知,戲謔表示「新泰路150巷那個點先別使用,警局有狀況」、「密集使用BUG,GM發出警告」,另一方面又將行車記錄器的畫面上傳「爆料公社」討拍,表示自己都是合法行駛,為什麼要被警方懷疑?還聲稱自己已經到三重分局提告,讓人看了直搖頭。

警方再深入追查,發現謝、馬2人為製造假車禍,已經多次到150巷埋伏,兩人著全身重機裝備,準備好行車記錄器,一人在巷口附近埋伏守候,發現目標逆向行駛入巷後,就會輪流以手機或通訊軟體聯繫,另一人再伺機順向騎出,造成交通事故,而且還偏愛找「女駕駛」下手,利用對方自覺理虧的心理,敲竹槓詐取高額賠償。警方23日晚間持搜索票及拘票,前往2人住處查扣相關證物並將他們逮捕,全案訊後依詐欺、毀損及傷害罪嫌送辦。



▼犯嫌單行道「製造」假車禍還上爆料公社討拍,但對話紀錄全都露餡。(圖/記者林煒傑翻攝)




▼犯嫌在爆料公社上講的義憤填膺,試圖獲得大眾同情。




▼2人訊後依詐欺、毀損及傷害罪嫌送辦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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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)國有財產署指控救國團占用位於台北市松江路的「志清大樓」,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,判救國團須還屋,另須回溯從民國100年8月5日起按月給付租金新台幣76萬多元定讞。

判決書指出,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張,救國團41年10月成立時,隸屬國防部總政治部;行政院58年解除雙方隸屬關係,改由行政院督導,屬政府機構。

國產署表示,救國團因業務受教育部督導,教育部同意救國團無償使用志清大樓,但救國團成為獨立社團法人,不受行政院督導,無隸屬關係,彼此借貸關係因目的使用完畢而消滅,應返還大樓。

國產署說,救國團應返還占用的志清大樓1樓到5樓及地下室1、2層空間及另須付租金。

救國團說,和國防部沒隸屬關係,也不是行政機關內部單位,志清大樓是自籌經費購買,並獲林姓地主贈地,與中央通訊社及榮工處合建志清大樓,但當時未取得法人資格,無法登記大樓所有權,才將大樓所有登記為中華民國。

救國團表示,縱使這些房地為國有財產,救國團也是本於使用借貸關係而為占有,借貸關係迄今未消滅,不能因此把大樓當成國家的,國有財產署不得請求返還房地及追討不當得利。

一審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採信救國團主張,判國產署敗訴;案經上訴,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推翻北院判決,採納國產署主張,也認為因年代久遠,無法查證救國團當初是否與教育部簽訂使用期限及借貸目的,救國團又無法證明有其他合法使用權利證據,即無權占用,應返還大樓,另須回溯從100年8月5日起,按月給付租金76萬多元。

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,全案確定。10602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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